各学院/基地:
近日,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在线公布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0年10月16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填入附件中),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及申报要求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本次申报为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2. 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提交预申报书。专业机构对预申报书形式审查,经专家评审,最终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因此预申报入围答辩评审的重要前提。请各申报人积极准备、加强组织,联合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科研团队组织申报。同时,建议成立一个稳定的申报工作小组,并明确任务分工。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任务负责人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4. 请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指南内容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特别是审核项目申报人员的限项问题,项目申报团队一定要同所有申报人员本人一一核实。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具体要求请查看指南内容。
三、校内组织申报要求
1. 请各学院组织部署项目申报工作,并及时跟科技处反馈相关信息,提交项目信息表(见附件)。
2. 提交项目信息汇总表。请各学院汇总本院申报的信息,并于2020年10月16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填写在附件中)。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
3.咨询电话及邮箱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咨询电话: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四、申请资格要求,以及申报人限项要求等其他内容请详见申报指南通知及相关附件。
五、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妍、杨艳琴
联系电话:62233174
邮箱:ypan@kj.ecnu.edu.cn
科技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