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09-10浏览:10设置


各学院/基地:

近日,水利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信息如下,请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9158:00102516:00

指南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910/5738.html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5915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填入附件中),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本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或科技厅(局、委)。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于20251028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申报书为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630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任务。

2.项目负责人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512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

3.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与项目牵头单位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项目正式申报书附件部分应上传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牵头单位全职在职人员的证明(需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4.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6.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

三、限项条件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1130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团队遴选可采取申报团队相互质询、同场竞技等方式,项目全过程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五、业务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1. 业务咨询电话:

010-58884861010-63202386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六、相关内容详见申报指南通知及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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