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5-12浏览:222设置

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在2024年度“计划”框架下,双方拟联合资助15个科研交流项目,其中10个面向所有科技领域(不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5个面向碳中和领域。

我单位将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推荐上报,每个组织推荐部门最多推荐3个候选项目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3620日(周)上午10: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jzhang@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领域、手机号和邮箱,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

 

 

相关信息如下:

 

一、领域方向

2024年度拟支持15个科研交流项目,其中10面向所有科技领域(不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5面向碳中和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中方派出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

(二)本交流项目支持中法科研团队围绕同一研究内容开展交流互访。参与每个交流项目的中法科研团队的组成人数应相等或相近,且科研水平相近,并在对方国家交流相同或相近的时长。中方科研团队应至少由3人组成,包括1名资深科研人员(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1名青年科研人员(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和1名博士生或博士后。

(三)参与交流项目的中方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正式人员或博士生;

3.科研人员应具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学位;

4.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法语语言沟通能力;

5.承诺在法国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习俗。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202411日至20251231日)。

(五)中法科研团队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相关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材料作为申报书附件)。

、申报流程

(一)中法合作双方需分别按照本国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在申报书中包含双方一致同意的合作内容,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二)中方项目负责人将全套申报材料报送至派出单位的上级组织推荐部门,由组织推荐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执行管理机构,每个组织推荐部门推荐不超过3候选项目;

(三)组织推荐部门指派出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派出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材料报送及受理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2)及有关附件

2.汇总表(附件3)。

 

附件1-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征集指南.docx

附件2-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申报书.docx

附件3-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汇总表.docx

附件4-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派出协议(入选后签订).docx

附件5-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赴法同意书(入选后签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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