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07-09浏览:10设置


各学院/基地:

近日,中国工程院发布了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信息如下:请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7158:009216:00

指南链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709/5716.html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5715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填入附件中),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本指南所涉及的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

1. 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77日前。

2. 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1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851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 项目申报人员应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三、申报书

1. 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填报申报书。

2.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 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 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6. 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抄袭和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四、业务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1. 业务咨询电话:

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等相关咨询:010-68104460

指南相关咨询:010-59300189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五、相关内容详见申报指南通知及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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