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基地:
近日,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 “一带一路”空间信息科技支撑 “创新之路”行动第一批重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信息如下:请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8:00至6月15日16:00。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3年4月27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填入附件中),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 专项名称 | 业务咨询电话 |
1 |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 | 010-68598075 sisticp@cstec.org.cn |
一、项目组织及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本次申报为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
2. 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提交预申报书。专业机构对预申报书形式审查,经专家评审,最终遴选出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因此预申报是入围答辩评审的重要前提。请各申报人积极准备、加强组织,联合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科研团队组织申报。同时,建议成立一个稳定的申报工作小组,并明确任务分工。
3.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 请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指南内容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特别是审核项目申报人员的限项问题,项目申报团队一定要同所有申报人员本人一一核实。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本批次指南项目互不限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5.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 2023 年 12 月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 参与本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11.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12.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三、校内组织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部署项目申报工作,并及时跟科技处反馈相关信息,提交项目信息表(见附件)。
2.提交项目信息汇总表。请各学院汇总本院申报的信息,并于2023年4月27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填写在附件中)。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
四、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五、申请资格要求,以及申报人限项要求等其他内容请详见申报指南通知及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