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以纽伦堡公约、赫尔辛基条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和有关国际组织签署的协议为指导,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人类受试者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工作。
华东师范大学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旨在保护华师大研究人员开展的研究中受试者的安全、权利和福祉。所有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在正式开展前必须获得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的批准。
华东师范大学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的备案号是EC-20230427-1006;FWA号是00031560,有效期至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