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06-03浏览:10设置


各学院/基地:

近日,中国科学院发布了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信息如下:请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6608:0072516:00

指南链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530/5690.html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566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填入附件中),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申报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申报书受理时间不少于30天。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和协议签署时间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遴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630日及以前。

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1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业务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1. 业务咨询电话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010-68104776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相关内容详见申报指南通知及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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