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基础研究特区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通知

时间:2022-10-14浏览:741设置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和上海市“基础研究特区”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优化基础研究总体布局,完善适应新兴科技发展的科研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探索有利于加强基础研究和提升“从0到1”创新能力的科研生态体系,进一步推动基础研究领域跨越式发展,我校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与支持下试点实施“基础研究特区计划”特发布华东师范大学“基础研究特区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原则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研究特区计划”(以下简称“特区计划”)聚焦“四个面向”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及学科特色与研究优势,坚持“原创探索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举,通过院系推荐及专家评审的科研组织模式,遴选一批具有探索创新活力的优秀科研人才队伍,通过较大强度、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和配套体制机制创新,保障相关科研人员潜心挑战重大前沿基础科学问题,切实将服务国家和地方需求与加快“双一流”大学建设结合起来,显著提升基础研究领域科技原始创新能力。

二、征集范围

2022年度启动的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面向我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双一流”学科试点开展。允许自由选题、自行组织科研,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原创性、颠覆性、引领性的重大科学研究项目采取非定额资助执行期限不超过五年。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资助期限和提出资金需求。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系列人员;申请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确保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

2.科研人员或团队所在院系须提供配套经费、研究生、实验室空间等方面支持承诺说明(经院系党政主要领导签字认可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3.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研究内容应跳出“跟随型研究”,开展“引领型研究”,立足紧迫战略需求或有望引领未来发展的原创性基础研究领域前沿科学问题。

5.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院系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6.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特区计划”支持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得再申报上海市级财政支持的竞争性项目(人才项目除外)。

申报方式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双一流”学科可根据自身建设发展规划,择优推荐若干项目(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可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双一流”学科可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建议各单位视情况指导推荐申报项目进一步凝练提升。

申请截止时间:202210月19日。

申请材料报送:请以院系/实验室为单位将华东师范大学“基础研究特区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和《华东师范大学“基础研究特区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发至ytxu@admin.ecnu.edu.cn

、评审方式 

1.预审:项目申报须提交预申请表。经预审通过的,方进入后续项目的正式评审环节预审时除综合评审外,重点关注项目的原创性与前瞻性,须对其是否属于“从0到1”进行评审判断,并给出具体评审原因与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将被反馈给申请人。进入会评的项目,申请人须在会评前对预审意见提出的问题(如有)逐一进行回应。

2.会评:经预审通过的申请人根据科技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填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项目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完善后,学校基于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审定经市科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列入华东师范大学“基础研究特区计划”项目(第一批)拟立项资助名单。经公示后,正式立项。

流程概述:院系推荐——提交预申请表——预审——确定通过预审的名单——提交申请书——会评——市科委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立项

六、其他说明

学校将入选“特区计划”的项目纳入承担的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统一认定和管理,并为其提供如下保障机制:

1.入选项目经费采用包干制,具体参照《华东师范大学试点“包干制”使用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华师科[2020]13号),简化预算编制、报销流程,灵活预算调整机制;

2.支持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入选项目可获得1-2个学校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名额(不占用院系名额);同时鼓励其按照任务导向,自主设置项目制、派遣制科研助理或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聘任相关科研或工程实验人员,促进形成高水平创新团队;

3.入选项目所在院系原则上应为其委托院系科研秘书及财务秘书处理该项目执行期间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切实保障科研时间;

4.入选项目的负责人若非博士生导师,可认定为博导;

5.入选项目立项时,可根据其研究内容及资助周期,选择其聘期考核时间及类型(其中,聘期考核的延长时间不超过“特区计划”资助周期;考核类型可选择个人考核或团队考核),据此重新签订岗位任务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宇田、王华

电话:54836157, 62233174

邮箱:ytxu@admin.ecnu.edu.cn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研究特区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研究特区计划”项目预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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