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2026年度创新生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请各院系及时组织申报,并于2026年5月14日12:00前将申报意愿信息(含牵头和参与,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发至qunwang@admin.ecnu.edu.cn。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受理个人或口头申请,逾期恕无法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王群
电话:021-54345095
邮箱:qunwang@admin.ecnu.edu.cn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2026年度创新生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根据上海科技创新有关规划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6年度创新生态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国际联合研究重点项目
研究目标:依托本市科研实力强、国际合作广泛的科研主体,培育国际科技组织,牵头高水平国际联合研究,开展国际人才联合培养,组织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提升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气侯变化、大科学设施。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个领域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经费中用于国际合作交流的比例不低于30%。牵头单位为企业时,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相关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人具有较丰富的国际科技合作经验,并仍在一线从事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申报项目已经与3个及以上国别建立了多边合作,具有广泛国际合作基础,具备开展高水平国际联合研究的能力。
专题二、政府(机构)间合作项目
研究目标:支持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科技组织等开展联合研究,推动学术合作,促进共赢发展。重点支持前沿领域高水平联合研究。
支持合作国别与领域:不限合作国别与合作领域。重点支持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包括西班牙、芬兰、匈牙利、白俄罗斯、巴西、智利、以色列、泰国、新加坡、越南、德国巴登-符腾堡州、法国奥罗阿大区、俄罗斯圣彼得堡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瑞典哥德堡,在智能机器人、硅光技术、第六代移动通信、功能食品、创新药物、绿色燃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70万元,项目总经费中用于国际合作交流的比例不低于30%。牵头为企业时,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当地政府项目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外方政府给予该外方项目负责人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材料须附中文译件。
专题三、外资研发机构协同创新
方向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研究目标:鼓励在沪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协同创新平台,聚焦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联合举办国际会议、合作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或协同创新平台、共组专职研发团队等,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促进创新资源深度共享与产学研高效融合,加速高质量成果在上海落地转化。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先进材料。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资助总数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须为外商投资企业并具有研发功能,其全球总部位于中国境外。项目由外商投资企业牵头,联合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申报。合作双方须已共建协同创新平台或联合研究机构,具有固定实验场所和专职研发团队,签有共建协议。优先支持与在沪高校、科研机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含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已建立稳定合作基础的平台项目。
方向二、联合研究项目
研究目标: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联合研发合作,通过共享共用设施设备、研发场所、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创新资源,产生高质量研发成果,推动在上海转移转化。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先进材料。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资助总数不超过15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须为外商投资企业并具有研发功能,且其全球总部位于中国境外。项目由外商投资企业牵头,联合本市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实施,双方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对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已有合理划分约定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科学数据,并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科学数据汇交工作。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7.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8.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9.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10.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11.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a)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和签署日期,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和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要素;(b)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方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相互持股的技术转移的承诺书。(c)项目申报单位如为企业,还须提供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的承诺书。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请申请人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6年6月3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1: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2026年度创新生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上海市2026年度创新生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