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4-09-06浏览:119设置

各学院/基地: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指南及形式审查相关内容已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邮箱,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通知内容具体见如下链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05/5566.html

注: 本专项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除下述内容,其他内容详见科研秘书转发的邮件附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已通过邮件发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邮箱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5)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7)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8)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填报程序

本专项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如下:

       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项目申报限项要求、形式审查要求等详见附件,已通过邮件发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邮箱)


具体申报要求及各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相应专项附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6:00。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4年9月18日(周三)16: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反馈至邮箱(jzhang@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填入邮件附件表格中),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相关咨询电话如下: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

(1)“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2)“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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