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04-24浏览:10设置


各学院/基地: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信息如下:请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5168:0061016:00

指南链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423/5673.html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5516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填入附件中),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申报项目应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每个指南原则上只资助1个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整合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三)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团队组成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课题牵头单位,确定协议签署时间。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实行标志性成果总承单位负责制的项目,申报团队应符合总承单位提出的技术和管理等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应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合理编制预算。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55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其他来源资金预算。

申报材料应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 申报受理。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年度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对申报材料规范性、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3)。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针对申报材料组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

3. 答辩评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

二、申报要求

详见《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三、业务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1. 业务咨询电话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01084665926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相关内容详见申报指南通知及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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