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4-28浏览:465设置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指南已发布。本项目限额。请各院系及时组织申报(各专题限报1项),于2021年5月7日16:30前将申报信息发至ytxu@admin.ecnu.edu.cn以便审核申报条件及协助后续网上填报。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受理个人或口头申请,逾期恕不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许宇田、王华

电话:54836157, 62233174

邮箱:ytxu@admin.ecnu.edu.cn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11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合作目标:支撑“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及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平台共建、成果共享”为理念实现高水平科技合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支持领域:先进制造(优先支持人机共融关键技术研究)、疾病防治(优先支持传染病防治研究)、基础设施工程(优先支持铁路运输安全智控技术研究)、节能减排技术(优先支持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防灾减灾(优先支持环境气候风险与公共健康治理研究)。

  合作内容:实验室合作各方通过人员交流、学术研讨、开展联合研究并以国际联合实验室名义发表高水平论文等方式,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在科技领域务实合作。在共同关注的优先领域联合推进科技研究、开发和应用,共同培养高水平、国际化的研发与管理人才,积极探索创新合作共建机制与管理运行模式。

  执行期限:2021101日至20249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

  补充说明: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与已立项支持的联合实验室研究领域重合的申报。

  专题二、“一带一路”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合作

  合作目标:支撑“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及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双向流动、共育生态”为理念实现高水平国际技术转移或跨境孵化,将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合作内容: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建实体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或跨境孵化服务机构,以搭建技术转移信息平台、组织对接活动、拓展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等方式,促成转移或孵化项目落地,探索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建科技园区或双向孵化基地。

  执行期限:2021101日至20249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

  补充说明:不再重复支持已立项支持成熟服务渠道或已有本专题执行期内项目的合作国别(老挝、马来西亚、白俄罗斯、葡萄牙、俄罗斯、菲律宾、保加利亚)。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申报单位需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有效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申报单位若为企业,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b)与合作外方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7.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8.本指南中的一带一路国家具体以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所列国别清单为准。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58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526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原文下载】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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