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3〕4号)(详见http://www.nhc.gov.cn/qjjys/s7946/202302/c3374c180dc5489d85f95df5b46afaf5.shtml)(以下简称《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从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需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按规定上传信息进行备案。
为落实《审查办法》相关规定,科技处、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5日给全校教师发送了《关于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相关备案工作的通知》邮件,为了引导我校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备案工作,现将已获批分类为全面、快速审查的人类受试者研究伦理审查及医学伦理审查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请转告本单位教师,以便更顺利地完成备案工作。
一、目前已获批准分类为全面审查的项目,若研究已经完成,需提交《项目终止表》
已经获批的分类为全面审查的项目,若研究已经完成,需向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apply.irb@admin.ecnu.edu.cn)、医学伦理委员会(med.irb@mail.ecnu.edu.cn)提交《项目终止表》(附件)。确认研究已经完成且提交项目终止表则无需进行备案。
二、目前已获批准分类为全面审查的项目,若研究正在进行或尚未完成,需进行备案
已经获批的分类为全面审查的项目,若研究正在进行或尚未完成,需根据科技处《关于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相关备案工作的通知》,在2023年11月18日之前进行备案。
全面审查需要自批准日期之日起,项目开展期间,一年进行一次续期申请。请各位研究者注意续期时间,及时向委员会提交续期申请表。
三、目前已获批准分类为快速审查的项目,需对照《审查办法》,符合则需进行报备
已经获批的分类为快速审查的项目,请研究者对照《审查办法》第三条(如下图),若符合标准,根据科技处《关于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相关备案工作的通知》,在2023年11月18日之前进行备案。
科技处
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
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