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报至院系科研秘书,经院系汇总后,于2020年3月24日15点前将汇总表(见附件4)发至ytxu@admin.ecnu.edu.cn以便审核申报条件及后续通知网上填报事宜。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受理个人申请。
科技处联系人:许宇田、王华
电话:62232323、62232341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0〕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研究目标:发挥上海科技比较优势和带动作用,增强本市与相关地区科技部门协同创新能力,助力本市优秀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凸显科技精准脱贫帮扶成效,提升科技支撑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能力,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为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合作地区及领域、对口地区详见附件1)。
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2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1.所申报项目已获得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7-2019)立项支持或2020年拟立项支持,且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主要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地在对口地区的,需提供当地县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实施地在非对口地区的,需提供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
2.所申报项目实施地在对口地区的,项目执行期限内带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显著增收不少于20人次(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
3.所申报项目结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显著提升科技支撑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能力。
专题二、重点产业培育示范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研究目标:以基础扎实、成效显著和防止返贫为前提,通过进一步的技术研发转化,扩大2010年以来科技扶贫优秀项目成果的实施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形成重点产业培育示范项目。(合作地区及领域详见附件1)
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2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项目须为2010年以来已有前期立项实施基础,并拟进一步组织扩大推广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专项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原项目立项证明)。
2.须上传上述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0年度书面推荐材料(详见附件2)。
专题三、科技扶智能力提升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研究目标:紧紧围绕“扶贫先扶智”的指导思想,紧贴相关地区科技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提升当地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服务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作地区及领域详见附件1)
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1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责任人须为本市派驻上述合作地区在任驻外干部(一年期及以上)或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援助湖北省的一线医护人员,能为合作地区相关领域提供及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其中,驻外干部须上传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或当地科技部门书面推荐材料;援鄂医护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证明(详见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必备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项目执行期限内为合作地区培养相关人才不少于40人次(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上传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当遵守科研伦理准则。申报内容如涉及人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应当开展伦理审查,并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提交伦理审查报告。
7.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8.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9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之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4月13日16:30。
四、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
附件1.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合作地区及领域一览表.pdf
附件2.关于推荐2020年度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重点产业培育示范项目”函.docx
附件3.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科技扶智能力提升项目推荐表.docx
附件4.《上海市2020年度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