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1-25浏览:1188设置

上海市科委202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本项目限额申报。请各院系/基地先行审核申报人资格,并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另行通知)择优推荐至学校(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申请汇总表及发至ytxu@admin.ecnu.edu.cn)。

 

科技处联系人:许宇田、王华

电话:62232323、62232341

邮箱:ytxu@admin.ecnu.edu.cn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面上项目

  支持目标: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执行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21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专题二、原创探索项目

  支持目标: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风险性强、原创性强的基础研究工作。申报单位需阐明项目的原创性特点、意义,以及对该项目的支持情况等。

  执行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在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1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面上项目:2018-2020年度未获得过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他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原创探索项目:各单位择优推荐1项,并将推荐意见(需阐明项目的原创性,单位对该团队的支持情况等)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每位项目申报人申报面上项目和原创探索项目,合计限1项。

6.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在研项目共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2月24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面上项目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原创探索项目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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