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工类学院和基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迟2020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科技部办公厅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的精神,学校对2020年度理工类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进行相应部署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申报
1.整合优势力量,做好科技部(申报指南请见http://www.most.gov.cn/tztg/202002/t20200208_151485.htm,目前申报已结束)、教育部(申报指南请见http://www.moe.gov.cn/s78/A16/s8213/A16_gggs/202002/t20200201_417263.html,目前申报已结束)、上海市科委(申报指南请见http://stcsm.sh.gov.cn/P/C/163210.htm)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指南请见http://www.sheitc.sh.gov.cn/jsjb/684828.htm)等部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征集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
2. 与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设立华东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防治”专项课题(申报指南请见http://www.kjc.ecnu.edu.cn/43/70/c8149a279408/page.htm),群策群力,为疫情防控提供“师大方案”。
3. 项目申报尽量采用“无纸化”、“零接触”的方式,为科研人员提供高效、安全、便利的服务。
二、调整项目管理工作安排
对项目管理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保障广大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调整纵向项目申报时间。按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目前所有处于申报期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在原定时间要求基础上延后30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校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科技处邮件通知为准(具体请见http://www.kjc.ecnu.edu.cn/42/ac/c8150a279212/page.htm);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委推荐)我校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推迟至3月28日。其他纵向项目申报时间调整以项目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2.调整项目验收时间。对于实施期已结束正在准备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材料提交时间将由3个月延长为6个月。已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视情况顺延。
对于2019年资助期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少数仍未提交结题报告的老师,请于2月25日前完成结题报告的电子版提交(无须申请人、科技处和财务签字)。结题材料暂行无纸化提交,纸质结题材料提交时间科技处将另行通知。
其他纵向项目验收(结题)时间调整以项目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横向项目验收时间如需调整请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进行协商,并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告知学校。
项目验收时间调整后,学校对结余经费的管理流程将相应延后进行。
3. 调整项目实施周期。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立即启动课题绩效评价和结题审计工作,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科研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
对于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关键任务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科技处提出延期申请并由科技处向项目主管部门报批。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项目负责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科技处提出延期申请并由科技处向项目主管部门报批。
其他科研项目实施周期的调整以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单位的通知或批复为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科研工作中的疫情防控。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科研人员的健康安全,请各学院在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时,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沟通协调,减少人员聚集,并提醒科研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各项防疫要求。同时,请做好科研团队、科研资源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科研项目的开展。
(二)2020年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关键之年,希望学院在保障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积极组织开展重大重点项目研究的目标凝炼和学院十四五科技发展的规划布局,为学校理工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