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基地:
近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信息如下:请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8:00至2025年3月31日16:00
指南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210/5631.html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5年2月14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填入附件中),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指南方向 | 业务咨询电话 |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 010-58881083,zfj@nrscc.gov.cn(请以邮箱为主) |
一、项目组织及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项目。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报送项目申请材料。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中外方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3.请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指南内容、申报资格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特别是审核项目申报人员的限项问题,项目申报团队一定要同所有申报人员本人一一核实。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含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4. 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5. 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7. 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校内组织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部署项目申报工作,并及时跟科技处反馈相关信息,提交项目信息表。
2.提交项目信息汇总表。请各学院汇总本院申报的信息,并于2025年2月14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填写在信息表中)。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
四、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五、申请资格要求,以及申报人限项要求等其他内容请详见申报指南通知及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