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31浏览:644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委有关通知(见附件1),现启动2023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支持,着力打造一支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

“曙光计划”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支出。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为进一步激发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教学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还将对本次获得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个人奖励。

二、申报条件: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83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单位)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三、申报说明:

“曙光计划”项目限额申报。

1、院系推荐:各院系可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如有基地,请统筹考虑)。为保证后续校内遴选的有序进行,请各院系于2023811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的相关信息(见附件2)发至ytxu@admin.ecnu.edu.cn。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受理个人或口头申请,逾期恕不受理。

2、校内遴选评审:校内会评遴选,暂定2023年8月中旬择合适时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由于时间较为紧张,请院系推荐的候选人提前做好相关答辩准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答辩PPT汇报8分钟,答辩2分钟汇报内容应包含“个人科研背景介绍”和“申报项目简介”

2个人简历:格式自拟。

3、填写、报送申请书:最终经遴选获学校推荐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于2023年9月6日前将填写好的《“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发至ytxu@admin.ecnu.edu.cn。审核通过后,及时将纸质版申请(双面打印、一式份)交至科技处。

4、上海市答辩评审: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23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联系人:许宇田、王华

电话:54836157, 62233174

邮箱:ytxu@admin.ecnu.edu.cn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23〕37号.docx

附件2.曙光计划申请人基本情况表.xlsx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