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基地:
近日,类脑计算高性能芯片与基础软件”项目专项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类脑计算高性能芯片与基础软件”项目2026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信息如下,请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8:00至2026年1月15日16:00
指南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26/5790.html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5年12月1日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
一、组织申报流程
1.“类脑计算”项目属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责组织实施,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管理。本批次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浙江省内具有一定研究实力和研究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须在浙江省应用示范。
2.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不需要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应与浙江省相关企业合作;每个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鼓励学科交叉和联合申报。
3.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4.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类脑计算”项目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项目立项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项目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鼓励建有国家级、省部级、部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的单位申报,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应具备满足项目配套经费要求与带动相关产值要求的实际运营能力。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须明确项目行政负责人,由单位领导担任,同时,项目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项目(课题)负责人。
2.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科研人员可以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负责人。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项目总体目标实现。
3.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参与“类脑计算”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批次项目(课题)。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
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 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专项办:0571-87054006、87054693、87054105
四、相关内容详见申报指南通知及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