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如下:
第一条 科技处是学校理工科科研管理工作的核心职能部门,内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及重点研究基地的规划、申报与运行管理。科技处加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牌子,技术转移中心挂靠科技处,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与科技处合署办公。各处室(中心)协同联动,共同构建覆盖科研管理、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学术服务与产业孵化的全链条工作体系。
第二条 科技处是负责为全校理工科科研活动提供管理、支持和服务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科技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决策咨询,制订重要文件(规章制度);贯彻国家相关科技政策与法律法规,制订学校理工科技发展规划,开展理工科研管理制度建设。
(二)坚持“四个面向”,开展前瞻布局,在我校优势和特色学科领域组建高水平科研团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三)推进学科交叉共融:协同文科院,负责学校理工科为主的跨学科研究和交叉研究组织、协调与管理;配合文科院做好文科为主的跨学科研究和交叉研究工作。
(四)策划、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企事业委托等各类科研项目、人才计划项目,加强过程管理,提升科研管理绩效。
(五)组织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
(六)负责学校理工科研究机构(含理工科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校管科研平台、非实体研究机构等)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校地、校企等各类政产学研用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八)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及统计,无形资产管理,培育和组织申报各类科技奖励。
(九)负责国家及省部级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和基地的规划、申报和管理。
(十)负责组织学校科研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与运行。
(十一)负责科研信息化、宣传、统计、指标管理、绩效奖励、伦理审查等工作。
(十二)指导科研管理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技术转移中心、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十四)承担学校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秘书单位的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运转与内部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科技处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有关职责分工:
跨学科研究和文理交叉研究:科技处、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科技处负责学校理工科为主的跨学科研究和交叉研究组织、协调与管理;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学校文科为主的跨学科研究和交叉研究组织、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 技术转移中心是负责为全校理工科技术转移提供管理、支持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各项政策。
(二)建立学校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管理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成果评估评价机制。
(三)培养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队伍。
(四)策划、实施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为学校科技工作人员实现从科技成果到技术转化的一揽子服务。
(五)协调联系学校产业发展研究院,负责落实校内项目组与企业的具体科技合作内容,实现技术转化。
(六)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科技园载体建设与成果转化生态构建的统筹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科技园发展规划与管理制度,统筹校内外资源;
(二)组织开展科技园国家评估与绩效考核,对接教育部、科技部等上级主管部门;
(三)指导科技园总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双创人才培养等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地方开展科技合作,共建各类研究院、孵化载体、创新中心等;
(五)协调科技园总公司与学校各部门、地方政府、产业界的对接关系;
(六)推动概念验证平台、中试熟化平台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与校内职能部门协同,依托科技园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管理办公室的核心任务是实现成果“接得住、长得好”,侧重于构建市场转化到产业落地的成长路径。
第七条 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承担科协的部分工作,如科普活动组织、学(协)会协调联系等。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联系重点研究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作品征集等工作,普及科技知识。
(二)协调联系挂靠在本校的自然、工程、管理、交叉等各级科技学术团体,为高校科研工作者加入各级科技学术团体提供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服务高校科研工作者,开展调研访谈,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科研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荐优秀人才。
第八条 此前发布的有关科技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