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基地:
近日,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相关信息如下,请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0:00至12月19日16:00
指南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03/5783.html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并于2025年11月20日中午12:00前将汇总好的信息发邮件至科技处(ypan@kj.ecn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科技处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各院系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接受口头申报。
一、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按照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推荐优势单位积极申报。
(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中央企业、中央企业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其他中央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三、限项要求
详见《项目申报须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五、相关内容详见申报指南通知及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