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科研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推进我校科研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设立“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与“优秀科研管理集体”奖,现将2021年度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实体科研机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和校级科研管理部门在岗科研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2.优秀科研管理集体评选范围为实体科研机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和校级科研管理部门。
二、评选规则
科研管理优秀服务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和优秀科研管理集体合计不超过15个。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端正,品行优良,能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掌握科研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工作扎实有效。模范执行学校有关科研管理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及时、准确地处理与科研管理有关的各类问题。
4.注重改革创新。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在参与和推进学校科研工作中心任务和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
5.自觉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科研管理学习和培训活动,善于总结经验并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理论素养。
6.已承担科研管理相关工作两年及以上,在岗期间未发生管理事故或重大问题。
(二)优秀科研管理集体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科研工作方向,高度重视科研管理,能科学规划、系统谋划、有力部署、积极开展本单位科研管理工作。
2.服务大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科研政策、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科研管理措施得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科研工作运行状况良好。
3.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积极进行科研管理研究与改革,在创新科研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4.成绩突出,近两年部门科研业绩在学校名列前茅,在参与和推进学校科研工作中心任务和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
5.近两年未发生科研管理事故及学术不端事件。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讨论确定人选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主管科研管理部门。推荐人数超过1名时,须对申请人进行排序。
2.优秀科研管理集体申请单位向主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科研管理集体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评选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和科技处、文科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评选小组秘书处设在科技处和文科院。评选小组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于遗漏、错误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可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更正,逾期未提供合格材料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评选小组审核讨论后,投票表决产生评选结果并报学校表彰奖励委员会审定。拟获奖对象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由学校发文形成最终获奖名单。
五、申报方式及申报日期
即日——12月3日。
请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扫描件打包在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申报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 或者“单位+联系人姓名+申报优秀科研管理集体”为邮件主题发送至主管科研管理部门邮箱,并将原件提交至主管科研管理部门。
六、评选工作联系人
科技处:
张明艳,54836199,myzhang@admin.ecnu.edu.cn;
闵行校区行政楼1107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沈怡廷,54345126,yyshen@skc.ecnu.edu.cn;
闵行校区行政楼1211、中北校区办公楼1107
科技处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年11月23日